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命名。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由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养老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机构养老服务”的,其名称一般应使用“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等字样;养老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其名称一般应使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站”“幸福院”“长者照护”“日间照护”“居家照护”等字样。
养老院、老年公寓的主营业务应为“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照料中心”主营业务一般应为“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