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备案并符合基本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可以缓解养老机构经营不善的问题。 若是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养老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